关于做好2021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7-16 18:15:13  发布人:创新创业学院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168号)的有关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补贴对象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届困难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学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有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省财政分配下达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专项核拨。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应于10月底完成。由困难毕业生提出申请,学校初审,郑州市人社部门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汇总,由我校公示后,财政部门统一核拨。

(一)个人申报(725日至81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为放弃。

注意事项:

1.建议尽量使用PC端登录注册  

2.个人信息填写时,学院字段请严格按照所在学院的标准名称填写。

3.815日后网上申请材料将不可更改。请在申请截止日前核实完善申请材料。

4.助学贷款资质:截止目前正在享受2020-2021学年助学贷款,且已有此学年证明的才可用于此次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其他年份学年贷款证明均不合格。

(二)申请所需准备的材料

1.学籍证明材料:可以为以下任一种

学生证个人信息页面(不用上传封皮)、学信网学籍页截图(截图应包含个人完整信息)。

2.困难资质证明材料:

1)低保证:包含低保证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的页面是有效的,请勿只上传低保证封皮页。

2)残疾证:

①残疾毕业生类别的请上传申请人本人的残疾证个人信息页;

②贫困残疾人家庭类别的,请上传家庭成员的残疾证、家庭贫困证明、且该残疾证持有人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一般指父母。

3)助学贷款合同

2020-2021学年助学贷款合同或者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截图,截图应包含申请人及获得时间的完整信息。

4)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信息截屏并加盖公章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

申报类别为1456类的需要提交家庭关系证明,主要为:包含持证人与申请人的同一户口本;如申请人与持证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外提交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有效证明。

注:民政厅因系统问题目前无法进行线上比对,提交此项申请的将会显示核对不存在,请学生们正常在线上申报提交,然后提交纸质材料进行人工审核。请同学们尽量以助学贷款方式进行申请,以免去提供各种证明环节

(三)系统审核(8月16日——8月30日)

系统校验审核适用于我省省内生源各类困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省内及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后,省人社部门以学校为单元提取申报信息并按困难类别分别发送职能部门。省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分别利用相应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库、省社会救助信息库、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省残疾人信息库进行比对校验审核,并将通过人员名单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反馈至省人社部门。省人社部门将通过人员名单标记审核结果并回写至信息系统。

(四)人工审核(7月26日至9月10日)

人工审核适用于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需注册并登陆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以及系统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

(五)学校初审(7月26日至9月10日)

学校审核前学生需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下载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建档立卡脱贫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持有的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系统由学校统一进行人工审核。

学院对于需要进行人工审核的毕业生,严格审查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所在学院在人工纸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将证明材料附于申请表后,以学院为单位于90712:00前集中提交至我校创新创学院

(六)汇总复核并公示(9月11日至9月30日)

人社部门对学校初审系统审核、人工审核通过的拟资助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向学校反馈最终审核意见,由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网站等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当地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同时将资金申请文件上传信息系统备案。

(七)拨付资金(10月底前)

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通知到位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多种方式告知2022届毕业生相关申请事宜,并向学生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学生知晓政策,并提醒学生认真阅读省级文件原文、申请操作说明、政策解读等,帮助其顺利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都能够及时享受到补贴待遇。

(二)严格审核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

(三)诚信、准确申报

各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申请不能通过、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不得是各类在职毕业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应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2021714

核发:创新创业学院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